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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生活化教育的好处_蒙城:开车门误伤孕妇 赔损失理当然

发布时间:2024-04-15 09:13:12 阅读次数:19

蒙城:开车门误伤孕妇 赔损失理当然 近日,蒙城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代某赔偿受害人宋某(原告)住院医疗及婴儿死亡补偿等费用28258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其中被告张某承担50%,即19149元(张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部分,由其法定监护人蔡永峰承担);被告代某承担40%,即15302.20元。   2003年5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代某驾驶S222××桑塔纳轿车给亲戚办喜事回来,安排来宾去餐馆就餐,车停在蒙城县庄子小区D区9栋楼下的道路上。准备待发时,原告刘某骑摩托车带其妻宋某去医院上班,途经此处由东向西靠北行驶。当摩托车和代某开的轿车并齐时,乘坐轿车的张某突然将车的右后门打开,恰巧车门撞到原告宋某腹部,宋当即栽倒。因已怀孕8个月,腹部受到碰撞后,顿感疼痛难忍。代某、刘某等人见状,立即驱车将宋某送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并于第二天对宋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存活男婴(取名宝宝)。由于婴儿受到碰撞造成头部血肿、大脑缺氧,经抢救无效于5月7日夜死亡。经蒙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宋某伤情系重伤,住院12天,刘宝宝住院治疗2天。计花去医疗等费用3086.6元。被告代某付款2239.20元后便不再过问。原告多次找几名被告交涉,无一人愿承担责任。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住院、治疗、误工、护理、营养及婴儿死亡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49408.4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被告驾、乘车时没有按照交通安全法规,特别是被告张某擅自打开后车门,以致碰撞了孕妇宋某的腹部酿成了原告刘某妻伤、子亡的严重后果。且原告宋某又系初孕,实行剖腹产后,二年内不能再孕,头生婴儿出生两天即夭折,使原告夫妻极度痛苦,精神几近崩溃。因此,对原告提出的判令被告给予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刘某骑车送其妻宋某上班,途经此车、人较多的路段,应增强安全意识,让其妻下车步行。由于忽视了安全行驶,以致造成其妻不应有的伤害,原告刘某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在经济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理应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第119条第一款、第133条、第131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蒙氏生活化教育的好处 现在幼儿园采用蒙台梭利教育的不少,但许多家长对这方面却了解不多,那么这样的教育究竟有怎样的特色和优势呢?主要是“生活教育”理念的贯彻。蒙台梭利的教育理论体系中强调“日常生活技能”的练习,如练习走路、正确的呼吸,说话乃至开抽屉、做针线活,做三明治、倒豆子等。经过我们长期的实践证明,“蒙氏”的“生活教育”给孩子们带来了许多的益处。可培养儿童自我料理的能力  低龄孩子经常做一些“舀”的工作(舀豆子、舀珠子等),待手腕动作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可自己动手进餐,不再需要成人的协助了。经常做“穿珠子”的工作便会穿针为自己缝纽扣了;经常做“倒水”的工作也可使幼儿学会为别人或自己沏茶等,满足儿童自我生理需要。  有助于儿童独立性的形成  儿童经过多种生活化训练后学会如何获取及制作食物使自己不受饥饿,帮助自己穿戴整洁,去保持适当的冷暖。并且帮助自己如何整理环境等,不再需要成人的协助。这些生活的事对儿童来说会变得越来越简单、轻松而快速,即使是孤身一人也可生存下去。正所谓:“人没有独立,就没有自由。”  能促使儿童生理系统的发展  某些“小肌肉群”的练习动作(左右手抓、倒、舀、穿等)可促进人体左脑和右脑系统的发展。某些“大肌肉群”的动作(例如搬桌椅、拎水、擦洗物品等),可以使幼儿的神经系统和“大肌肉群”高度有机的协调起来,促进其肢体整体发展。  促进儿童形成良好的礼仪行为  通过“生活教育”,孩子们学会了正确的开、关门的方法;学会了沏茶的方法;学会了制作食物的方法;学会了自然行走及正确打喷嚏、擤鼻涕,拿取食物的方法等等。这些都会使孩子在平时的人际交往中具备了相当的礼仪习惯和交际能力。  家长们也可以尝试在家庭中利用简单的生活用具对孩子进行蒙氏的“生活技能练习”。蒙氏的“生活技能练习”可在2-3岁幼儿中循序渐进,反复多次的练习。如:2岁的幼儿可以开始学五指抓物件、二指捏物体、单手舀物体等。3-6岁幼儿可开始使用筷子、镊子夹取物体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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